2020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将在全国12个城市举办,每月设立1至2站。详情请参见该系列各站的相关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50米和100米自由泳、50米和100米仰泳、50米和100米蛙泳、50米和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接力项目: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5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与单位
2020年中国游泳协会俱乐部委员会会员单位、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成人、冬泳、开放水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游泳俱乐部队以及主办方特别邀请的其他俱乐部队其他事件。
4. 如何参与
(一)年龄要求
1. 个人项目
A级:7-8岁组(2012年至2013年);
B级:9-10岁组(2010年至2011年);
C级:11-12岁组(2008年至2009年);
D级:13-14岁组(2006年至2007年);
E级:15-18岁组(2002年至2005年);
F级:19-24岁组(1996年至2001年);
G级:25-29岁组(1991年至1995年);
H级:30-34岁组(1986年至1990年);
一级:35-39岁组(1981年至1985年);
K级:40-44岁组(1976年至1980年);
L级:45-49岁组(1971年至1975年);
M级:50-54岁组(1966年至1970年);
N级:55-59岁组(1961年至1965年);
0级:60-64岁组(1956年至1960年)
2. 接力项目
F级及以上组别为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根据四名运动员的年龄累计确定。
(二)参赛者须是长期练习游泳的游泳爱好者,有一定的运动水平,能够不间断地连续完成1000米游泳。
(二)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名2件(接力项目除外)。
(三)接力项目每队限派一名运动员,混合接力项目每队限派2名男运动员、2名女运动员。
(4)参赛者须提交本人签署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缴纳报名费方可参赛。
(五)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比赛是一项高强度的运动,对参赛者的身体状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练习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
患有下列疾病的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等心脏病;
4.冠状动脉疾病和严重心律失常;
5.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这项运动。
比赛期间,由于个人身体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参赛者须自行承担责任。
五、竞赛方式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颁布的相关比赛规则和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取一次性决赛的方式,按照成绩排名。若结果相同,则取消下次排名。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初级后高级以及具体报名人数安排。
(四)国内运动员比赛时,必须向裁判出示身份。
身份证、《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开放水域游泳个人会员卡》。无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
(五)本系列赛共拟设11个分站、1个决赛。决赛规则将另行通知。
(六)冒充他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及所参赛男子、女子团体的总成绩。
六、录取排名及奖励
(一)各年龄段前八名录取,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格的比赛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2)评选出总成绩前8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三)评分方法
1、单项前8名分别为13、11、10、9、8、7、6、5分。 9到12分的每人得2分,13分及以上的每人得1分(必须实际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才能得分);
2、接力赛前8名的成绩为27、21、18、15、12、9、6、3;
3、团体总成绩按单项和接力项目成绩累加进行排名。若各队总成绩相同,则以第一名最多的球队排名第一。若各队总成绩相同,则以第二名最多的球队排名第一。等等。
4、同一俱乐部参加一站(次)比赛后,每增加一站(每站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该俱乐部将获得该次团体总分50分站,并计入俱乐部总成绩。最终球队成绩排名。实际参加人数不足8人的,5人以上按10分计算,4人以上按8分计算,3人及以下(含3人)不加分。
7. 登记及报到
(一)报名方式: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各参赛队应登录网站,点击【游泳赛事】进入赛事列表页面,找到【2020城市游泳系列赛】,然后点击【前往报名】进行报名。 (首次注册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码,以后可直接使用)。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活动列表页面右上角下载。如对规章制度有疑问,请与总局游泳中心游泳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 。逾期报名或不符合规定者,将不予安排参赛。
(2)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并提交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自愿参赛责任书、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和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卡、领队及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的信原件邮寄至主办方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具体请参见各站相关事项通知)
(三)逾期报名的,不再安排比赛。若网上报名表与邮寄报名表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8. 资金
(一)竞赛服务费
每位参赛者缴纳比赛服务费100元,人身意外保险费25元。按照相关通知汇款至赛区指定账户。
(2)会议期间提供医疗服务,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可为参赛者提供城市交通、食宿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仲裁与裁判
首席裁判员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任命,其他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任。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书
附件2:比赛日程
总局游泳中心
2020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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